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建设,更好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依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吉政发〔2018〕
17 号)《关于公布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吉教联〔2018〕73 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教联〔2019〕7 号)要求,现开展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首批立项建设的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均应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内容
根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一致、程序
规范”的原则,对照各层次学科建设目标设定,全面考核特色高水平学科首轮建设周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的达成度、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发挥的示范引领效应,以考核促建设,为更好推进新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撑。
三、省验收方式
特色高水平学科验收采取“第三方评价”与“专家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第三方评价”特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专家组验收”指吉林省教育厅等省直部门组成的专家组按照立项学科拟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开展的审核性验收。
四、校内自评流程
1.各特色高水平学科对照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形成总结报告(附件 1)。
2.各特色高水平学科组建校内自评专家组(省内专家 3 名,校内专家 2 名)进行自评,填写自评打分表(附件 2),形成自评报告(附件 3)。
3.自评结果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科建设决策审议机构审议通过后,在校内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核。
五、结论及应用
验收结论是对特色高水平学科近五年建设成效的整体评价,分优秀(A 档)、合格(B 档)、不合格(C 档)3 个档次。在最新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位次进入前 42%(B-)的学科以及入选全国第二轮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或吉林省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的学科,且校内自评结果为“优秀”的,免于省级验收,验收结论直接认定为“优秀”档次。验收结论将作为新一轮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相关项目遴选、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考察因素之一。验收结论为“优秀”档次的学科纳入下一建设周期并给予重点支持;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学科纳入下一建设周期,给予适当支持;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学科取消建设资格。
六、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
1.首轮建设周期总结报告(附件 1)
2.自评打分表扫描件(附件 2)
3.校内自评报告(附件 3)
报送时间:请各相关单位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至于雪企业微信,纸板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验收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验收材料的收集梳理,如实反映首轮建设周期建设成效,填报数据要详实准确,文字表述要精练得当。
2.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验收材料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人员、项目交叉重复使用等问题,确保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雪 0432-63083551
附件:
1.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首轮建设周期总结报告
2.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首轮建设周期校内自评打分表
3.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首轮建设周期校内自评报告(模板)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