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文件精神,学校拟组织开展2024年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聚焦内涵,提升水平。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的学科基础和研究生培养现状,通过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与调整,加快形成学科特色与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力提升学科水平和竞争力。
2.需求导向,科学布局。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及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需求,通过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与调整,优先发展国家急需学科专业,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二、申报、调整范围与要求
1.本次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包括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
2.自主设置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仅限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现有的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范围内进行。
3.根据二级学科设置有关要求,每个一级学科下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含目录外设置交叉学科)的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2个。
4.学院自行命名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学科名称,不得与目录内二级学科名称相同,名称可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附件4)。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
5.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由学校统一分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6.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三、自主设置的基本条件
1.拟设二级学科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应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2.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3.社会对拟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学院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务必精心组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合理规范地制定计划。认真研究有关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或调整,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意见应重点说明学科设置的必要性、该学科是否具备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基本条件、设置该学科是否可行、培养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建议设置等;对于拟撤销的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讨论后应给出是否撤销的建议意见。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1. 2024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1)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申报汇总表(附件5);
(2)自主设置或撤销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表(附件6);
(3)自主设置或撤销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申请报告(附件7)。
(4)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8);
(5)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备案表(附件9);
2. 2024年12月25日前,学校对拟自主设置的二级学或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 2025年1月5日前,学校将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10)等材料提交至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自主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无需公示)。
4. 2025年2月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做出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决定,并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联系人:于雪,马文奇 电话:0432-63083551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
3.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
4.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5.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申报汇总表
6.自主设置或撤销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表
7.自主设置或撤销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申请报告
8.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9.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备案表
10.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